会计做账的原则
朱铭基总理绝少题词,这是国人共知的。但也有例外,2001年4月16日他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就亲笔为该校题写了校训:“不做假账。”真是不题则已,一题惊人。不做假账是对财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财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起码的职业道德,应该算是道德底线。
我国有12项会计做账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我们从理解的角度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一看就能明白的总体性要求和质址要求;二是会计计算计量技术性原则。
1.总体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总体性要求和质量要求有: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六项。
(”客观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要求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2)可比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能提供同行业间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这一原则起源于当时我们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要求选择各自对应的行业会计制度.现在取消了分行业和分经营方式会计制度,建立综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一致。
(3)一贯性原则。指企业采用的会计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方法,使同一企业会计方法一贯,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今天用10年,下个月用15年。
(4)相关性原则。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5)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究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及时利用。
(6)明晰性原则。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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